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网络的安全与建设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各类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及其它专用网络。
第三条 申请部门在局域网建设之前向教育技术中心提交校园网接入申请表。
第四条 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建设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参照学校的网络环境,对接入的可行性、安全性、可管理性等重要技术指标进行审核。对于重大项目的建设,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召开论证会,讨论、审定接入的技术方案。
第五条 若存在网络互联或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数字化发展中心将会提出修改意见。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教育技术中心将作出不同意其接入校园网的意见。
第六条 当局域网对校园网的运行稳定或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将暂停与校园网的连接。
第七条 局域网应设置系统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入网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局域网内不可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不得从事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条文由数字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