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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开放大学服务器托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有独立服务器且需要托管到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机房的相关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托管部门)。

    第二条 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托管部门应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托管申请。在满足托管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将服务器托管到中心机房。

    第四条 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机房环境、IP地址的分配、网络流量监控。

    第五条 托管部门负责服务器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托管部门须指定本部门信息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服务器的运行状况,定期对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杀毒。如托管部门需要进入机房进行服务器维护操作时,应提前和网络中心进行预约,在确定的时间内进入网络中心进行服务器操作。同时托管部门的服务器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机房服务器操作日志。

    第七条 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

    第八条 托管部门须承诺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等不良信息以及发送垃圾邮件。如果托管的部门在托管期间出现上述的情况,产生任何不良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均由托管部门自行负责。

    第九条 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服务器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控。托管部门的信息管理员有责任配合教育技术中心对托管服务器实施安全管理。如果托管部门的服务器出异常时,教育技术中心可暂时关停服务器。

    第十条 教育技术中心在进行校园网网络维护时,如需要关停或启动服务器时,由托管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教育技术中心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邮编:430074